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求学网 >> 政策法规 >> 高考 >> 新闻正文  
上海考生享受07年外省市院校招收经济补贴发放办法

http://www.qxw114.com      2007-5-15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7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 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将另行公布。

    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我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三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二、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三、考生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四、我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我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帐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五、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请点击查看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求学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中国求学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求学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求学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关于2007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
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六)
重庆: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
陕西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
广东关于07年高考外语听力有关
山西高招录取政策详解:填报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广东:关于考生填报提前批院校
黑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
北京2007年高招政策有微调
山西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同一考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