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人高考专升本马哲基本概念复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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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xw114.com 2008-6-6
成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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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13、发展定义: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上升运动。 14、新事物定义: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景的事物。 15、旧事物定义: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新事物不可以战胜的原因: 一、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的环境和历史条件。 二、从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在本质上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新事物中积极因素,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三、就社会领域而言,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不管经过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新生事物终究是不可战胜。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6、规律: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7、辩证法的规律:对立统一(揭示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质量互变(揭示事物发展经历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否定之否定(揭示事物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发展道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 18、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毛泽东指出,这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连接的。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只存在于个性之中。 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普遍性概括了具有个性、特殊性的事物中的共同的东西。矛盾的个性、特殊性比矛盾的共性、普遍性更为丰富。 三、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另一时间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事物发展的实质、进程、道路和动力等问题中,核心是动力问题。动力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事物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这种形式?等等,根本的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 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 19、质: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所固有的规律性。 20、量:是质的相对范畴,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 21、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渐进性的中断。 22、量变: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着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渐进性。 23、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是肯定事物为自身而不是它物的因素;否定则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是破坏现存事物并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 24、辨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是否承认“扬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25、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6、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27、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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